多次被迫害命危 甘肃韩仲翠控告江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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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火车站街道办事处公务员韩仲翠修炼法轮功后,她本人与智障孩子都受益。在1999年7月江泽民迫害法轮功后,多次被关洗脑班迫害,一次长达四年,遭受非人折磨及药物迫害;后又被非法判刑三年,被迫害致严重伤残,眼睛看不清东西,四肢僵硬等不正常状态。

二零一五年八月,55岁的韩仲翠女士控告元凶江泽民,请最高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追究江泽民滥用职权罪、诽谤罪、侮辱罪、故意伤害罪、刑讯逼供罪、非法拘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非法剥夺公民信仰自由罪、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非法搜查罪等刑事责任。

控告人韩仲翠说:“江泽民与共产邪党却倾百姓的财力、物力、人力,以十六年之久迫害着一个弱女子,使我生活不保,使我的孩子在生活不能自理、智障的情况下又被剥夺了母爱;使我的丈夫在江泽民血腥镇压法轮功的过程中,不仅不念一点夫妻之情还对我母子落井下石、雪上加霜;监狱、洗脑班对我非人的折磨和酷刑虐待使我被法轮功师父救赎的生命在这十六年里分分秒秒处于伤残、生命垂危、死亡的边缘……同时使我可怜的孩子永远失去自由、平和、健康的家庭环境。我和我的孩子只是需要一个完整的家,不需要太多的钱财、富裕的生活条件,只是要一个母亲和儿子团团圆圆的在一起,可是对我母子这一点点的期望和希冀江泽民都利用强权指使公检法司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过程中打破了。”

以下是韩仲翠女士在控告状中陈述的事实与理由:

一、修炼法轮功,身心受益、家人也受益

我叫韩仲翠,今年55岁,系兰州城关区火车站街道公务员。一九八六年冬天我在家生了第一个孩子,是个女儿。生了孩子的第二天,因为没有奶水,我的婆婆给孩子喂了米汤,后来孩子吐得不行,就送到医院医治。发现孩子吃完过一阵就吐,吐出来的是黄水,就像屁股里拉的一样。最后大夫会诊认为是肠梗阻,说孩子太小了不能做手术,如果做手术,因为孩子太瘦小,手术后孩子能不能从手术台上安全下来不能保证;如果能从手术台上下来,就会造成心脏不好等多种疾病,只能用高营养养着,到孩子大一点再做。因为我们夫妻收入微薄,连孩子一个人的花销都供不了。当时我的丈夫拿不定注意。我不愿意看着孩子就这样受罪,就决定做手术。孩子做了手术,发现小孩的肠子被粘乎乎的东西堵的似通非通的,大夫用手捻了一下,就开了,后将伤口缝合。做完手术前五天孩子状态很好,到第六天孩子发烧,反反复复手术后的症状时不时出现,经过医院医治,在住院大概二十天左右孩子出院,我们回家了。回家后,孩子的身体一直不好,在一九八八年我的女儿无法医治夭折,当时我正怀有身孕。为给这个孩子治病,我在月子里落下了病根。

生了大儿子,月子里又没有恢复好,身体更是每况愈下。在我生了大儿子8个月时,我丈夫张志富就在外找女人,当时他还在部队,得知我知道实情后,求我不要离婚。我考虑到孩子尚小,就原谅了他。但是,在小儿子出生后,丈夫不仅不照顾我,还不给我母子生活费,致使我在月子里造的病更加严重。颈椎不好,风湿性心脏病,风湿性关节炎,还有其他的各种不适的症状很多很多。

我的身体不好,单位同事人人皆知。孩子也由于早产,导致小脑发育不良,到7、8岁时走路还不稳,是个智障孩子。经医生诊断,说我儿子随着年龄增长,会越来越不好。孩子也真的如医生所言,随着年龄增长,不是懂事了,而是生活不能自理的病状越来越明显了。自己拉的屎抓上了玩,不会吃饭,不会说话,还爱乱跑,一出门我只好抱着。这期间,张志富对我母子不闻不问,我为了上班,只好将孩子带到娘家让母亲帮忙带。

作为一个女人,还带着一个智障的孩子,我希望自己健康,希望孩子和别人的孩子一样正常。为了治好自己的病和孩子的病,我到庙里烧过香,练过种种气功,拜过神,求过观音,还信过耶稣等等;只要听说对孩子的病和自己的病有帮助的信息我就去试一试。在一个偶然的机会,张志富给我一本《转法轮》,让我看看。我在疾病缠身,家庭不幸,内心极度痛苦的情况下接触了法轮功,只是抱着试一试的态度炼了起来。

修炼法轮大法几个月后,我的颈椎,风湿性关节炎和风湿性心脏病,竟然痊愈,我的儿子也慢慢有了好转,他竟然能简短的跟我对话,还知道拉屎后拿水冲掉,在街上一个人走的时候,他知道如何躲闪汽车、如何过马路了。躲在儿子身后悄悄看着儿子的我,看到儿子在街上懂得注意自己安全的那一刻,我真的很感动,孩子的自理自立会使他来到这个世上少受一点罪,我作为母亲只是希望他能好一点更好一点。为此,我更坚定了修炼法轮功,不只是为了我自己,还有我的儿子。

随着我身心的变化,和孩子的一点点的健康,这种来自身体的喜悦和内心的平静加上儿子每一天都能带给我的惊喜,使我那段日子里沉浸在无比的幸福之中。我内心因为家庭的不幸造成的伤害和痛苦,也因为修炼法轮大法而渐渐释然。

二、控告人韩仲翠所受迫害的具体事实

在我有幸修炼法轮大法不久,就到了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这个不寻常的日子,中共邪党江泽民集团开始疯狂迫害法轮功。从这个时候开始,我不仅承受着丈夫在外找女人,对家庭对儿女不管不问的精神和物质的双重压力,还要承受来自单位、当地610人员等等灭绝人性的精神迫害和身体的摧残。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迫害刚一开始,街道主任邸英就停止我上班一周,强制我看媒体对法轮功的造谣诽谤,要我放弃大法修炼未成后,就动不动利用谈话的方式骚扰。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我去北京上访善意说明法轮功的真实情况,被北京公安劫持到海淀区一个看守所,后转到唐山市一个看守所关押了半月后,通知单位由温照军、王莉花劫持回兰州,又绑架到城关区桃树坪拘留所非法关押五个多月,至二零零一年六月初才通知家人接回。在这期间,温照军伙同他人做白条假据,编造我住院二千四百元费用和其它无理单据,共扣除我的工资奖金八千余元。

二零零二年元月初,我又被单位领导邸英、温照军领一伙人,夜里大约十一点左右从我家里用两个床单把我捆住,从五楼抬下来绑架到区洗脑班——城关区皋兰山洗脑班,后绑架到兰州市龚家湾洗脑班。我绝食抗议18天,后因身体状况,当年腊月三十,邸、温把我送到了乡下我的老家。参与迫害的单位领导:邸英,温照军,区610头目董建明。(董当着几个人面说,因他是张志富的朋友,为了关心我才把我送洗脑班)

(一)在龚家湾洗脑班遭受残忍迫害

二零零三年四月下旬,邸、温又带人闯进我家逼我表态放弃大法修炼未成,隔天后领着人把我从家里绑架到龚家湾洗脑班迫害,在龚家湾洗脑班三个多月,我拒写“三书”,并绝食抗议邪恶的非法关押和迫害,前后绝食抗议三个多月,警察们对我进行强行灌食,我的身体被摧残得非常虚弱,无食欲,吃点、喝点就吐,两个月后头晕、行动都很难,至七月底,邸、温把我接回家派人照顾了九天,借口工作忙派出人就不管了(我的陪员叫李秀梅)。

刚上初中的大儿子因单位的人多次上门骚扰、抓人,精神受到严重伤害,整天为我担心,上不成课离开了学校。从洗脑班回到家,我看到我的儿子精神就快崩溃,我被绑架走后,孩子为充饥,先后把家里的电器都卖了。大门被单位派人撬坏不管,晚上只好用棒顶着。

从洗脑班回家后,我不但没有好转,整个肚子逐渐胀的硬硬的,我艰难的忍不住痛哭,被好心邻居听到,得到了帮助。后来亲戚知道把我们接回乡下老家照顾。

二零零三年九月的一天,邸、温又带人闯进我乡下老家。因我吃喝一直没有多大的好转,身体瘦的皮包骨,躺在炕上要人照顾,他们从被窝里把我拉出来塞进他们的车里又送进了龚家湾洗脑班。在洗脑班头目剡永生的指示下,一去就关禁闭对我进行高压迫害,在禁闭室一只手举起来铐在禁闭室的铁门上,铐的晕过去,才被放下来,过来了两三天,又被转到禁闭室院子的地下室,进去伸手不见五指,洗脑班的人员用手电照亮,把我铐在一铁架子上,听知情人说铐了一个七个中昼夜,头、脸、眼都肿了,眼睛肿的连缝隙都没有,当时恶人把铐子解开后说人不行了,就用一块布抬到禁闭室,把双手分开铐在床两边强行输液,然后又把我吊铐在禁闭室的小房子的门扇上,不知过了多少个昼夜,左肩被吊脱臼。

有的学员背铐在铁门上,即胳膊向身后伸并举的和肩同高,个子矮的胳膊举的比肩还高反铐着头抬不起来。铐的时间一长,颈椎损伤,胳膊失去知觉,腿肿的将裤子绷的紧紧的,有的腿发紫发黑无法下蹲,脚肿的象面包,鞋穿不进去,有的学员只能光脚站在地上。把学员这样铐上,那些帮教人员就可以打牌,晚上睡大觉。学员要去厕所,他们睡觉不给开铐,逼得个别学员不得不解在裤子里。我被长期关禁闭,不给洗澡,浑身很脏,被他们用架子车拉到洗澡堂的。

这轮高压迫害达45天,导致左肩被吊脱臼,身体立不直,行走时身体弓的成90度。警察说我装着,大约两个月后,在陪员帮我擦背时,发现左肩膀子和肩脱开,叫来大夫看了一下,第二天我被赵健等人带省中医院检查,拍片左臂脱骨已长出肉芽,而后脱臼的关节腔内又长了新的肉芽,大夫说等身体消肿后做手术。后又带到兰州陆军总院检查,结果整体神经损伤,已时间太长已无法治疗。后坚持在洗脑班炼功,神奇般的恢复正常。

零四年十二月,因我不听从洗脑班新上任的头目祁瑞军的无理要求,被祁指示把我关禁闭,高压迫害长达七个多月。

在食物中投放不明药物或强行注射不明药物进行迫害。法轮功学员绝食反迫害,恶人往往在将要强行灌下的食物中混合上不明药物,或在点滴的瓶中加入不明药物。法轮功学员被灌下这种药物后,往往会出现明显药物反应:头晕、目眩、口干舌燥、呕吐恶心、浑身发凉、发软、精神恍惚、伴有紧张恐惧感、浑身散发难闻气味。

一天,祁瑞军一伙指使医生在一个苹果上注射上有毒药物,让包夹拿给我吃。吃完后,一警察和我谈话时说:“你还能活几天都说不上。”警察走后,我感觉恶心,当时就吐,吐出的东西颜色是红色的。

后来我又被祁和孙强几次送禁闭高压迫害。长时昼夜站立双手上铐,站立双臂后背铐,双臂后上翘坐在地上上铐,有时甚至铐昏过去。而且给饭里下不明药物,不给喝水,不让上厕所,下雪后穿着单衣铐在雪地冻,强行输液,长时不让睡觉等等。

二零零五年冬天被关进禁闭室,一直关了四个月。包夹秦红霞、李小红、巨有华时刻监视。

长达三年多的迫害,我的身体不但很虚弱,而且还严重受损,全身沉重,走路象有一股力量往前推的栽倒,头重头昏,手脚麻木无知觉,左臂吊伤未好,右手不但神经受损,手背一根骨头被骨折。

二零零六年元月有一天早上下大雪,洗脑班强迫法轮功学员到外面扫雪,我不配合,祁瑞军等人指使保安魏一川、杨继刚等人强行将穿着单衣服的我从房间推到雪地里罚站,还指使保安用扫帚把驱打我扫雪。祁瑞军指使保安将我铐在铁栏杆上,在雪地里吊铐了五个小时,中午不给我饭吃。

二零零六年三月,我炼功、法轮功学员牛万江拒绝跑操,祁瑞军将我们二人关禁闭吊铐,由包夹秦红霞、巨有华、陈小强、周兵每天二十四小时监视看管,二人绝食抗议,祁瑞军指使医生王育全、护士马欣、杨清莲强迫二十四小时插胃管灌食,几个包夹每天吊铐酷刑折磨,护士马欣每次来检查时总是恶狠狠的指使包夹们说:“把铐子扣紧点,看好了,不要放松。”一直折磨到五一放假前,才将我二人放出禁闭室。

二零零六年夏天,法轮功学员张荣因拒绝所谓转化,被祁瑞军、穆俊关禁闭背铐七天七夜,致使张荣双手失去知觉,拿不起毛巾洗脸。没过几天,祁瑞军等人又将法轮功学员张涛、关自平、钱世光、牛万江、杜兰萍和我先后关进禁闭室,每人单独关,双臂反背吊铐在高低床头架前,坐不下、站不起,只能半跪着,二十四小时不间断的吊铐,包夹廖永田、陈小强、秦红霞、巨有华等监视看管,只有吃饭时才松开十几分钟。祁瑞军与全润、孙强、王桂兰整天在禁闭室隔壁或门口一边打麻将,一边监视吊铐的法轮功学员,指使包夹检查吊铐的铐子松紧程度。更恶毒的是在吊铐钱世光时,祁瑞军与恶警孙强、医生王育全、护士马欣合伙将钱世光脊椎残疾弯曲突出部份顶在铁床架上,加剧疼痛。

二零零六年七月到九月中旬,我被劫持在车队值班室床头背铐达45天。二零零六年我绝食抗议对我的长期非法关押迫害,被关进禁闭室,迫害方法把两胳膊后上翘分开套进铁床床头,身体只能半爬着长达35个昼夜。第三次被关禁闭灌食、吊铐晕死两次。祁瑞军指示恶人把我绑铐在铁床上强行灌食一个多月。一天,祁瑞军带领洗脑班恶徒倾巢出动,把我吊铐在高低床前,刘鑫捏腮帮子,孙强撬嘴,强行喂食。我的两腮被捏了两个青紫的坑。

二零零六年我和法轮功学员牛万江绝食十天后,祁瑞军让长期雇佣的邪恶之徒秦红霞、巨有华、廖永田、陈小强将我们二人背铐在禁闭室内,还扬言将我们灌食,如果再不吃就不要灌了,往死里饿,饿死,他就一笔把我们勾了算了。

陪员巨有华,女,36岁左右,窑街农民,无理智的打骂大法弟子,阻止我炼功,后遭报,一月工资全部送医院,后身体不行在家休息一年。

二零零六年,我被迫绝食43天,在黑窝被残酷迫害四年多,洗脑班人员看到长达三年多的高压迫害改变不了我坚修大法的意志,加之身体状况于二零零六年底以威胁的语气通知我的亲戚把我接出龚家湾洗脑班。

从二零零三年九月至今,我的工资扣的一分没有,我的丈夫也是一分钱生活费都不给,我和孩子的生活至今都靠老家亲戚供给。

(二)再次被绑架、非法判刑三年

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中旬我被绑架,我娘家母亲、姐姐等人经过长达一年的找人,要人,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七日下午,她们找到城关法院,主办法官刘冬郁避而不见,让法院工作人员给姐姐一张法院执行通知书,通知书上写有“经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强行要姐姐签字、盖手印,我姐姐不会写字,法院工作人员自己在签收单上写上了我家人的名字。我的姐姐拿着这些所谓的手续不仅见不到我本人,还无法得知我究竟在哪里:看守所,监狱,法院,国保大队,街道办事处,以及“610办公室”,都不能给家人一个明确的答复。

六月二十八日,我的姐姐一早(9:30)赶到兰州第一看守所,要求见我,看守所警察说:刚送了甘肃女子监狱。姐姐又赶到甘肃女子监狱,狱警说到了,还没进监,在外面。当姐姐拿出法院的东西要求见人,狱警说这不是见人的,姐姐才明白被法院欺骗,而姐姐再次到法院要监狱关押我的所谓手续时,邪党“执法”人员刘冬郁更是不理不睬。

直到二零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我的家人才在甘肃女子监狱看到了皮包骨的我,法院作为审判机构,给我的家人的是执行通知书,却始终不给法院的判决书。为了要判决书,委托律师为我申诉,家人多次找到法院,刘冬郁不仅避而不见,还在电话中嚣张叫嚷:去上诉、去告呀!

二零一二年七月十八日上午约9点左右,我去兰州市老干部局找我丈夫张志富,丈夫因长年对我母子不管不问,长期不回家已有两年了。我想问一下他们单位登记买房,时间过去了半年,看有没有希望,如果没有希望,我要另想办法,因为大儿子需要房子。

我到老干部局没有找到丈夫,也没有了解到情况,在返回家的院门口,看专栏上有招工表,想找一个适合的活干,刚站下,突然几名不明身份的男子围聚到我四周,一人从身后将我的腰抱住,一人将我的头和肩向下压住,还有两个人将我的两臂背到身后,我的手提包被抢走,我无法转身看不到身边都是什么人。他们把我连拉带推拖进一辆黑色小轿车,还没等我抬头,就给我头上戴了一个黑头套子。那辆小车灰很厚,上面还有被淋上雨的痕迹,车开了一段不长的路,我被拖下车,身上的钥匙被抢走,然后又将我绑架到另一辆车上,因戴头套,我什么也看不见。只听劫持我的人说:“你还不知道是谁叫抓你的。”

第二辆车开了很长时间,我觉得到了一个无人烟的地方,周围很静,偶尔听到有一两辆车开过去的声音。车在那里停了好大一会儿,然后又把我拉回家。到家后才把我的头套去掉,当时映入眼帘的是家中一片狼藉,所有的大法书籍、《明慧周刊》、大法资料和480元现金被强行抄走。当时家里除了我的小儿子(因早产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我照顾)还有几个陌生人,其中一人说他们是国保大队的、他自己是国保大队的队长,并让我写放弃修炼大法的东西,还说当时写还来得及,那意思是如果我写了就不被送走。我没有理他,他们又让我在非法抄家的表上签字、摁手印,我没有配合,就在这时,他们已经打电话叫来了火车站派出所的副所长马贵存、火车站街道办事处610办公室王永红、综治办主任及一名司机共4人,自称是国保大队队长的人将抄走的东西全部交给了这4个人,这时我丈夫也被叫来了,马贵存把家中的积蓄(大概7000多元)、一个建行卡及从我身上抄走的家门钥匙给了我丈夫,并让我丈夫把儿子带走。然后他们把我绑架到了火车站派出所,大约晚上11点,又将我劫持到桃树坪派出所,后又被非法拘禁在桃树坪拘留所,拘留所警察要求给我照相,城关区司法所询问抄走的东西是不是我的,并问我是否承认修炼大法有错,火车站派出所警察要求我在登记表上签字,都被我拒绝。

8月初,火车站派出所3名警察将我从拘留所劫持到五泉公安医院,强行检查身体,我没有配合检查,但他们仍在体检表上填上了检查结果。之后将我非法拘禁在兰州市九州看守所13队,之后城关区检察院工作人员到九州看守所非法询问,问抄走的东西是不是我的、在这之前有没有拘留、我现在的住所是谁的、给不给别人讲真相,这些问题我都没有正面回答,然后检察院工作人员让我签字,被我拒绝。后来,他们再次对我非法审讯,还是这些问题重复的问,仍让我签字,我没有签,他们说这是他们的工作希望我配合签字,我说:“我不承认这是你们的工作,因为你们这样做工作不在理。”

第三次检察院工作人员又来了,拿来了事先拟好的文书,让我看并签字,开始我不看也不签,检察院工作人员就跟我说:“这个要往法院送,你最好看一下,开庭时你就知道了。”为此我看了这张表,那是一张A4的纸,我能回忆起来的内容是这样的:整张纸是打印出来的,前面第一行打印的是:“证明人:张志富、姓石的女人(名字已记不清)”,第二行打印的是“韩仲翠住在哪里(我家的住址),有大法书籍多少(数字已记不清)、真相资料多少、大法印章2枚、护身符多少、真相币480元”,最下面的落款是城关区检察院:××(人名已记不清)和时间,上面落有红色公章及人名的章子。我没有签字,检察院的人走了,再没有来。之后,城关区法院2、3名工作人员来找我,让我看他们手里拿的东西并签字,我不看也不签,并告诉他们法轮功没有错。

(三)在甘肃省女子监狱遭受酷刑虐待

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六日,看守所警察将我非法劫持到甘肃省女子监狱,反邪科科长朱鸿指使至少4名犯人强行将我抬到反邪科,将我的东西检查完后,让我按照犯人的规矩打报告,我不配合,科长朱鸿就让反邪科里所有被非法拘禁的法轮功学员及普通犯人都叫到楼道里,让大家陪着我站到凌晨2点,有两个年纪大的人晕倒,已转化的法轮功及不明真相的犯人都来围攻我,这些人与朱鸿伙同一起向我发难,说我还是炼法轮功的呢,法轮功不是讲善吗?我为了不牵连其他不明真相的犯人,于是就打了个报告,这件事情就过去了。这些陪站的人都回监房睡觉了,我仍在通道里,坐在地上度过一夜。当时有两个值班的,还有一个专门派来当我的包夹,她叫杨黎,在朱鸿的指使下参与了每次对我的迫害。

第二天早上吃饭时,由于我被劫持后一直绝食仍没有食欲,我不想吃东西。朱鸿指使着那些犯人强行给我灌食。杨黎及其他3个人将我挤在墙上,有捏鼻子迫使我张口呼吸的、有掐住我的脸颊迫使我张口的,还有的拿勺子撬我的牙齿的,我不配合她们没有灌进去。因为她们没有达到目的,就不让我睡觉。到了第三天,她们继续强行灌我,我的脸被掐破,下嘴唇被拉的肿胀、下垂不能闭合,口水不住的流出。

监狱警察为了达到让我转化的目的,要求我写保证书、填写个人简历表,我不配合就连续不让睡觉15个昼夜,到了第15天的后半夜,朱鸿指使犯人杨黎、张锦秀、马国芳将我架住在监道和大厅里来回的拖,还不停的问话,说一些伪善的话,如写了保证就不再受苦了,还可以跟家人接见、打电话,我一直坚持我没有错、法轮功没有错。

第16天早上,犯人拖着我让我站起,我的意识已经控制不了自己的身体了,她们就将我架起后突然放开,我直挺挺的倒下,头右侧碰到地脚线,我的头当时就起了一个大包,从此我的眼睛就睁不开、头重感觉抬不起来,站立时要两脚分开否则站不稳。她们为了逼我睁开眼睛,在我的眼睛里抹了3次风油精,我的眼泪直流,可这些犯人却大笑着拖着我在监道里走。

在这期间,有2个晚上,犯人杨黎、张锦秀、马国芳将李洪志先生的名字写在报纸上,将报纸强行塞到我的裤裆里,还将李洪志先生的名字写到脖子、后背、胳膊及大小腿上折磨我。此外,杨黎、张锦秀、马国芳还把我的头发揪住往墙上使劲的撞,把我拖到厕所里,嘴里塞上擦地的抹布,她们3人用脚把我的头踩到地上,脸侧着贴着地面、身体平躺,并在我的肚子上乱踩,又从身后朝我的阴部踢。

有一天,十几个犯人在朱鸿的指使下为了让我写保证书,把我从大厅里连押带推推到一个教室里,把我的手捏住,把笔靠在我手上,抓住我的手让我写保证书,我挣扎着不配合,有一个叫支英的犯人将我的右手中指拧转90度,她一看不对就又拧回去了,从此我的中指肿胀,不能弯曲、不能用力,至少半年才能正常弯曲,但是不敢用力,一用力就疼;这十几个犯人还用拳头打我的脸和胃,我的脸多处被打的青肿,支英边用拳锤我的右肋下边说:“从软处打,伤了以后看不出来”。当天下午,一位自称是监狱狱长的女警察(后听说叫朱宪中)在朱鸿的陪同下,来问我脸上的上是谁打的?我心想朱鸿一清二楚,她还来问我,就没有回答她,她就反复问我是不是犯人干的,我哼了一声但没有提是谁。之后的一天,杨黎哭哭啼啼的找到说是我告发了她,使得她挣的分被扣掉,我很清楚这件事情是朱鸿做的,导致杨黎对我误会并非常仇恨,经常辱骂我、不让我上厕所,并和打饭的犯人联合起来,给我更少的饭,等等,折磨我以发泄对我怨恨。朱鸿这么做,既表现出她们执法“公正、严明”伪善的表演,又挑起犯人对法轮功学员的仇恨,并利用仇恨达到进一步对法轮功学员进行迫害。

而后,警察朱鸿长期让我白天站,晚上不让上床睡觉。我白天长期站立,导致头重无法支持,头不自觉下垂,同时弯腰,有时头都要碰到地面,杨黎见状仍让我站直。从那以后,我经常头沉、眼睛模糊、记不住东西,有时感觉精神恍惚,脸、手、腿及脚肿胀,每到下午手脚发紫,走路感觉身体倾斜,掌握不了平衡。

二零一四年年初,我所在的队长换成了刘晓兰。四月份,刘晓兰指使杨黎逼我站立5个昼夜,除上厕所外,一直站着,杨黎因我没有双腿并拢站直说我站没站相,经常将我的左腿踢的青一块紫一块,小腿肿胀皮肤被绷的又薄又亮,脚也被踩肿。期间,杨黎还拿着碳素笔使劲往我的双手手背上剁,剁完后还说:“这是你逼得我干的”。我的手背布满了眼眼,左手23个眼,右手24个眼,鲜血渗出手背,第二天手肿的象馒头一样。

二零一四年五月十四日,由于身体状况不好,整天没精神,不想睁眼睛,脸发红,气短,双脚失去知觉,我被送康泰医院,做了头颅CT,大夫问我头是否受过伤,我当时忘记了二零一三年七月份头右侧被地脚线碰伤的事,于是回答没有。我仍感头重、身体僵硬,双肩沉重、左侧胳膊麻木、抽筋,在那里住了10天,我又被非法拘禁在监狱,这些症状一直伴随着我,随着时间的流逝,眼睛看不清东西,整个头沉象戴了个什么东西似的,同时四肢感到僵硬,直到我出狱后炼功症状才明显好转。

我一家只是千万个不幸法轮功学员家庭的缩影,而家庭的阴晴又反映社会的兴衰。按“真善忍”做个身心健康的好人有何错?是谁害得那么多好人妻离子散、家破人亡,还谎说法轮功学员不顾家庭?若每个人都隐忍偷安,听任邪恶对“真善忍”的迫害阴谋得逞,那么,我们所有人都将生活在充斥“假恶斗”的世界,国和家岂有安宁?对“真善忍”的镇压,对无辜百姓的迫害真正凸显共产邪党的残暴、邪恶本质。而这所有不幸的根源都是中共前任领导人江泽民以权代法,无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善良的法轮功学员的一场惨无人道的血腥迫害,同时以经济利益为诱饵,以掐饭碗为要挟将中国大陆所有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公检法司及政府部门的同胞都推到了大法和大法弟子的对立面,并动用所有媒体宣传,给全国百姓灌输对法轮大法的污蔑宣传,使不明真相的中国人,仇视大法和大法弟子,并参与到迫害之中。

三、被控告人违反中国法律的犯罪

我和我的近亲属,或我的近亲属遭受了以下犯罪:

1、刑讯逼供罪

中国刑法第247条禁止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

党政干部、公安司法警察等安全官员对我造成了剧烈的精神与身体上的痛苦。具体日期、时间、地点与人物如下:

(1)零三年四月下旬,我被绑架到龚家湾洗脑班迫害,我拒写“三书”,并绝食抗议非法关押和迫害,警察们对我进行强行灌食,我的身体被摧残得非常虚弱。

(2)二零零三年九月的一天,因我吃喝一直没有多大的好转,身体瘦的皮包骨,躺在炕上要人照顾,我单位领导安排人到我家里从被窝里把我拉出来塞进他们的车里又送进了龚家湾洗脑班。洗脑班头目剡永生指使洗脑班工作人员,对我实施关禁闭高压迫害。在禁闭室一只手举起来铐在禁闭室的铁门上,我被铐的晕过去,才被放下来。过来了两三天,又被转到禁闭室院子的地下室,进去伸手不见五指,洗脑班的人员用手电照亮,把我铐在一铁架子上,听知情人说铐了七个昼夜,头、脸、眼都肿了,眼睛肿的连缝隙都没有,当时恶人把铐子解开后说人不行了,就用一块布抬到禁闭室,把双手分开铐在床两边强行输液,然后又把我吊铐在禁闭室的小房子的门扇上,不知过了多少个昼夜,左肩被吊脱臼。

(3)零四年十二月,因我不听从洗脑班新上任的头目祁瑞军的无理要求,被祁指使人把我关禁闭,高压迫害长达七个多月。

(4)在食物中投放不明药物或强行注射不明药物进行迫害。一天,祁瑞军一伙指使医生在一个苹果上注射上有毒药物,让包夹拿给我吃。后来我又被祁和孙强几次送禁闭高压迫害。长时昼夜站立双手上铐,站立双臂后背铐,双臂后上翘坐在地上上铐,有时甚至铐昏过去。而且给饭里下不明药物,不给喝水,不让上厕所,下雪后穿着单衣铐在雪地冻,强行输液,长时不让睡觉等等。

(5)二零零五年冬天被关进禁闭室,一直关了四个月。包夹秦红霞、李小红、巨有华时刻监视。

(6)二零零六年元月有一天早上下大雪,洗脑班强迫法轮功学员到外面扫雪,我不配合,祁瑞军等人指使保安魏一川、杨继刚等人强行将穿着单衣服的我从房间推到雪地里罚站,还指使保安用扫帚把驱打我扫雪。祁瑞军指使保安将我铐在铁栏杆上,在雪地里吊铐了五个小时,中午不给我饭吃。

(7)二零零六年三月,我炼功,祁瑞军将我关禁闭吊铐,由包夹秦红霞、巨有华、陈小强、周兵每天二十四小时监视看管,我绝食抗议,祁瑞军指使医生王育全、护士马欣、杨清莲强迫二十四小时插胃管灌食,几个包夹每天吊铐酷刑折磨,护士马欣每次来检查时总是恶狠狠的指使包夹们说:“把铐子扣紧点,看好了,不要放松。”一直折磨到五一放假前,才将我放出禁闭室。

(8)二零零六年夏天,祁瑞军等人又将我关进禁闭室,单独关,双臂反背吊铐在高低床头架前,坐不下、站不起,只能半跪着,二十四小时不间断的吊铐,包夹廖永田、陈小强、秦红霞、巨有华等监视看管,只有吃饭时才松开十几分钟。祁瑞军与全润、孙强、王桂兰整天在禁闭室隔壁或门口一边打麻将,一边监视吊铐的法轮功学员,指使包夹检查吊铐的铐子松紧程度。

(9)二零零六年七月到九月中旬,我被劫持在车队值班室床头背铐达45天。二零零六年我绝食抗议对自己的长期非法关押迫害,被关进禁闭室,迫害方法把两胳膊后上翘分开套进铁床床头,身体只能半爬着长达35个昼夜。第三次被关禁闭灌食、吊铐晕死两次。祁瑞军指示恶人把我绑铐在铁床上强行灌食一个多月。一天,祁瑞军带领洗脑班恶徒倾巢出动,把我吊铐在高低床前,刘鑫捏腮帮子,孙强撬嘴,强行喂食。我两腮被捏了两个青紫的坑。

(10)二零零六年我绝食十天后,祁瑞军让长期雇佣的邪恶之徒秦红霞、巨有华、廖永田、陈小强将我背铐在禁闭室内,还扬言给我灌食,如果再不吃就不要灌了,往死里饿,饿死,我就一笔把他们勾了算了。

(11)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六日,第二天早上吃饭时,由于我被劫持后一直绝食仍没有食欲,我不想吃东西。朱鸿指使着那些犯人强行给我灌食。第16天早上,犯人拖着我让我站起,我的意识已经控制不了自己的身体了,她们就将我架起后突然放开,我直挺挺的倒下,头右侧碰到地脚线。我的头当时就起了一个大包,从此我的眼睛就睁不开、头重感觉抬不起来,站立时要两脚分开否则站不稳。她们为了逼我睁开眼睛,在我的眼睛里抹了3次风油精,我的眼泪直流,可这些犯人却大笑着拖着我在监道里走。

(12)在这期间,有两个晚上,犯人杨黎、张锦秀、马国芳将李洪志先生的名字写在报纸上,将报纸强行塞到我的裤裆里,还将李洪志先生的名字写到脖子、后背、胳膊及大小腿上,嘴里还污蔑我说:“你把你师父题上了,你就造业了。”此外,杨黎、张锦秀、马国芳还把我的头发揪住往墙上使劲的撞,把我拖到厕所里,嘴里塞上擦地的抹布,她们三人用脚把我的头踩到地上,脸侧着贴着地面、身体平躺,并在我的肚子上乱踩,又从身后朝我的阴部踢。

(13)有一天,十几个犯人在朱鸿的指使下为了让我写保证书,把我从大厅里连押带推推到一个教室里,把我的手捏住,把笔靠在我手上,抓住我的手让我写保证书,我挣扎着不配合,有一个叫支英的犯人将我的右手中指象拧抹布一样拧来拧去,从此我的中指肿胀,不能弯曲、不能用力,至少半年才能正常弯曲,但是不敢用力,一用力就疼;这十几个犯人还用拳头打我的脸和胃,我的脸多处被打的青肿,支英边用拳锤我的右肋下边说:“从软处打,伤了以后看不出来”。当天下午,一位自称是监狱狱长的女警察(后听说叫朱宪中)在朱鸿的陪同下,来问我脸上的上是谁打的?我心想朱鸿一清二楚,她还来问我,就没有回答她,她就反复问我是不是犯人干的,我哼了一声但没有提是谁。之后的一天,杨黎哭哭啼啼的找到说是我告发了她,使得她挣的分被扣掉,我很清楚这件事情是朱鸿做的,导致杨黎对我误会并非常仇恨,经常辱骂我、不让我上厕所,并和打饭的犯人联合起来,给我更少的饭,等等,折磨我以发泄对我怨恨。朱鸿这么做,既表现出她们执法“公正、严明”伪善的表演,又挑起犯人对法轮功学员的仇恨,并利用仇恨达到进一步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

(14)而后,警察朱鸿长期让我白天站,晚上不让上床睡觉。我白天长期站立,导致头重无法支持,头不自觉下垂,同时弯腰,有时头都要碰到地面,杨黎见状仍让我站直。从那以后,我经常头沉、眼睛模糊、记不住东西,有时感觉精神恍惚,脸、手、腿及脚肿胀,每到下午手脚发紫,走路感觉身体倾斜,掌握不了平衡

(15)二零一四年年初,我所在的队长换成了刘晓兰。4月份,刘晓兰指使杨黎逼我站立5个昼夜,除上厕所外,一直站着,杨黎因我没有双腿并拢站直说我站没站相,经常将我的左腿踢的青一块紫一块,小腿肿胀皮肤被绷的又薄又亮,脚也被踩肿。期间,杨黎还拿着碳素笔使劲往我的双手手背上剁,剁完后还说:“这是你逼得我干的”。我的手背布满了眼眼,左手23个眼,右手24个眼,鲜血渗出手背,第二天手肿的象馒头一样。

为了强迫我放弃对法轮功的信仰,对我实施了以下酷刑折磨:

强行灌食;关禁闭;吊铐;在食物中投放不明药物或强行注射不明药物进行迫害;背铐;;不给喝水;不让上厕所;下雪后穿着单衣铐在雪地冻;强行输液;长时不让睡觉;强行将穿着单衣服的我从房间推到雪地里罚站;不给我饭吃;双臂反背吊铐在高低床头架前,坐不下、站不起,只能半跪着;二十四小时不间断的吊铐;在车队值班室床头背铐达45天,把我吊铐在高低床前,刘鑫捏腮帮子,孙强撬嘴,强行喂食,她们就将我架起后突然放开,我直挺挺的倒下,头右侧碰到地脚线,我的头当时就起了一个大包;她们为了逼我睁开眼睛,在我的眼睛里抹了3次风油精,我的眼泪直流,可这些犯人却大笑着拖着我在监道里走;在这期间,有2个晚上,犯人杨黎、张锦秀、马国芳将李洪志先生的名字写在报纸上,将报纸强行塞到我的裤裆里,还将李洪志先生的名字写到脖子、后背、胳膊及大小腿上折磨我的心灵;此外还把我的头发揪住往墙上使劲的撞,把我拖到厕所里,嘴里塞上擦地的抹布,3人用脚把我的头踩到地上,脸侧着贴着地面、身体平躺,并在我的肚子上乱踩,又从身后朝我的阴部踢;将我的右手中指象拧抹布一样拧来拧去,她一看不对就又拧回去了;这十几个犯人还用拳头打我的脸和胃,我的脸多处被打的青肿,支英边用拳锤我的右肋下边说:“从软处打,伤了以后看不出来”;导致杨黎对我误会并非常仇恨,经常辱骂我、不让我上厕所,并和打饭的犯人联合起来,给我更少的饭;长期让我白天站,晚上不让上床睡觉;逼我站立5个昼夜,除上厕所外,一直站着,杨黎因我没有双腿并拢站直说我站没站相,经常将我的左腿踢的青一块紫一块,小腿肿胀皮肤被绷的又薄又亮,脚也被踩肿;期间,杨黎还拿着碳素笔使劲往我的双手手背上剁,剁完后还说:“这是你逼得我干的”。我的手背布满了眼眼,左手23个眼,右手24个眼,鲜血渗出手背,第二天手肿的象馒头一样。

2、虐待被监管人罪

中国刑法第248条禁止“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

我在洗脑班、看守所、“黑监狱”、劳教所或监狱被监管期间遭到了以下的体罚虐待。

(1)零三年九月的一天,邸、温又带人闯进我乡下老家。因我吃喝一直没有多大的好转,身体瘦的皮包骨,躺在炕上要人照顾,他们从被窝里把我拉出来塞进他们的车里又送进了龚家湾洗脑班。在洗脑班头目剡永生的指示下,一去就关禁闭对我进行高压迫害,在禁闭室一只手举起来铐在禁闭室的铁门上,铐的晕过去,才被放下来,过来了两三天,又被转到禁闭室院子的地下室,进去伸手不见五指,洗脑班的人员用手电照亮,把我铐在一铁架子上,听知情人说铐了七个昼夜,头、脸、眼都肿了,眼睛肿的连缝隙都没有。当时恶人把铐子解开后说人不行了,就用一块布抬到禁闭室,把双手分开铐在床两边强行输液,然后又把我吊铐在禁闭室的小房子的门扇上,不知过了多少个昼夜,左肩被吊脱臼。

我被长期关禁闭,不给洗澡,浑身很脏,被他们用架子车拉到洗澡堂的。这轮高压迫害达45天,导致身体立不直,行走时身体弓的成90度。警察说我装着,大约两个月后,在陪员帮我擦背时,发现左肩膀子和肩脱开,叫来大夫看了一下,第二天我被赵健等人带省中医院检查,拍片左臂脱骨已长出肉芽,而后脱臼的关节腔内又长了新的肉芽,大夫说等身体消肿后做手术。后又带到兰州陆军总院检查,结果整体神经损伤,已时间太长无法治疗。

(2)零四年十二月,因我不听从洗脑班新上任的头目祁瑞军的无理要求,被祁指示把我关禁闭,高压迫害长达七个多月。一天,祁瑞军一伙指使医生在一个苹果上注射上有毒药物,让包夹拿给我吃。吃完后,一警察和我谈话时说:“你还能活几天都说不上。”警察走后,我感觉恶心,当时就吐,吐出的东西颜色是红色的。

后来我又被祁和孙强几次送禁闭高压迫害。长时昼夜站立双手上铐,站立双臂后背铐,双臂后上翘坐在地上上铐,有时甚至铐昏过去。而且给饭里下不明药物,不给喝水,不让上厕所,下雪后穿着单衣铐在雪地冻,强行输液,长时间不让睡觉等等。

(3)二零零五年冬天被关进禁闭室,一直关了四个月。包夹秦红霞、李小红、巨有华时刻监视。

长达三年多的迫害,我的身体不但很虚弱,而且还严重受损,全身沉重,走路象有一股力量往前推的栽倒,头重头昏,手脚麻木无知觉,左臂吊伤未好,右手不但神经受损,手背一根骨头被骨折。

二零零六年元月有一天早上下大雪,洗脑班强迫法轮功学员到外面扫雪,我不配合,祁瑞军等人指使保安魏一川、杨继刚等人强行将穿着单衣服的我从房间推到雪地里罚站,还指使保安用扫帚把驱打我扫雪。祁瑞军指使保安将我铐在铁栏杆上,在雪地里吊铐了五个小时,中午不给我吃。

二零零六年三月炼功被祁瑞军关禁闭吊铐,由包夹秦红霞、巨有华、陈小强、周兵每天二十四小时监视看管,我绝食抗议,祁瑞军指使医生王育全、护士马欣、杨清莲强迫二十四小时插胃管灌食,几个包夹每天吊铐酷刑折磨,护士马欣每次来检查时总是恶狠狠的指使包夹们说:“把铐子扣紧点,看好了,不要放松。”一直折磨到五一放假前,才将我放出禁闭室。

(4)二零零六年七月到九月中旬,我被劫持在车队值班室床头背铐达45天。

二零零六年我绝食抗议对我的长期非法关押迫害,被关进禁闭室,迫害方法把两胳膊后上翘分开套进铁床床头,身体只能半爬着长达35个昼夜。第三次被关禁闭灌食、吊铐晕死两次。祁瑞军指示恶人把我绑铐在铁床上强行灌食一个多月。一天,祁瑞军带领洗脑班恶徒倾巢出动,把我吊铐在高低床前,刘鑫捏腮帮子,孙强撬嘴,强行喂食。我的两腮被捏了两个青紫的坑。

二零零六年绝食十天后,祁瑞军让长期雇佣的邪恶之徒秦红霞、巨有华、廖永田、陈小强将我背铐在禁闭室内,还扬言给我灌食,如果再不吃就不要灌了,往死里饿,饿死。

二零零六年被迫绝食43天后,在黑窝被残酷迫害四年多,洗脑班人员看到长达三年多的高压迫害改变不了我坚修大法的意志,加之身体状况于二零零六年底以威胁的语气通知我的亲戚把我接出龚家湾洗脑班。

(5)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六日,看守所警察将我非法劫持到甘肃省女子监狱,反邪科科长朱鸿指使至少4名犯人强行将我抬到反邪科,将我的东西检查完后,让我按照犯人的规矩打报告,我不配合,科长朱鸿就让反邪科里所有被非法拘禁的法轮功学员及普通犯人都叫到楼道里,让大家陪着我站到凌晨2点,有两个年纪大的人晕倒,已转化的人及不明真相的犯人都来围攻我,这些人与朱鸿伙同一起向我发难。我为了不牵连其他不明真相的犯人,于是就打了个报告,这件事情就过去了。这些陪站的人都回监房睡觉了,我仍在通道里,坐在地上度过一夜。当时有两个值班的,还有一个专门派来当我的包夹,她叫杨黎,在朱鸿的指使下参与了每次对我的迫害。

第二天早上吃饭时,由于我被劫持后一直绝食仍没有食欲,我不想吃东西。朱鸿指使着那些犯人强行给我灌食。杨黎及其他3个人将我挤在墙上,有捏鼻子迫使我张口呼吸的、有掐住我的脸颊迫使我张口的,还有的拿勺子撬我的牙齿的,我不配合她们没有灌进去。因为她们没有达到目的,就不让我睡觉。到了第三天,她们继续强行灌我,我的脸被掐破,下嘴唇被拉的肿胀、下垂不能闭合,口水不住的流出。

(6)监狱警察为了达到让我转化的目的,要求我写保证书、填写个人简历表,我不配合就连续不让睡觉15个昼夜,到了第15天的后半夜,朱鸿指使犯人杨黎、张锦秀、马国芳将我架住在监道和大厅里来回的拖,还不停的问话,说一些伪善的话,如写了保证就不再受苦了,还可以跟家人接见、打电话,我一直坚持我没有错、法轮功没有错。

第16天早上,犯人拖着我让我站起,我的意识已经控制不了自己的身体了,她们就将我架起后突然放开,我直挺挺的倒下,头右侧碰到地脚线,我的头当时就起了一个大包,从此我的眼睛就睁不开、头重感觉抬不起来,站立时要两脚分开否则站不稳。她们为了逼我睁开眼睛,在我的眼睛里抹了3次风油精,我的眼泪直流,可这些犯人却大笑着拖着我在监道里走。

在这期间,有2个晚上,犯人杨黎、张锦秀、马国芳将李洪志先生的名字写在报纸上,将报纸强行塞到我的裤裆里,还将李洪志先生的名字写到脖子、后背、胳膊及大小腿上,嘴里还污蔑我说:“你把你师父题上了,你就造业了。”此外,杨黎、张锦秀、马国芳还把我的头发揪住往墙上使劲的撞,把我拖到厕所里,嘴里塞上擦地的抹布,她们3人用脚把我的头踩到地上,脸侧着贴着地面、身体平躺,并在我的肚子上乱踩,又从身后朝我的阴部踢。

(7)有一天,十几个犯人在朱鸿的指使下为了让我写保证书,把我从大厅里连押带推推到一个教室里,把我的手捏住,把笔靠在我手上,抓住我的手让我写保证书,我挣扎着不配合,有一个叫支英的犯人将我的右手中指像拧抹布一样拧转90度,她一看不对就又拧回去了,从此我的中指肿胀,不能弯曲、不能用力,至少半年才能正常弯曲,但是不敢用力,一用力就疼。这十几个犯人还用拳头打我的脸和胃,我的脸多处被打的青肿,支英边用拳锤我的右肋下边说:“从软处打,伤了以后看不出来”。

当天下午,一位自称是监狱狱长的女警察(后听说叫朱宪中)在朱鸿的陪同下,来问我脸上的上是谁打的?我心想朱鸿一清二楚,她还来问我,就没有回答她,她就反复问我是不是犯人干的,我哼了一声但没有提是谁。之后的一天,杨黎哭哭啼啼的找到说是我告发了她,使得她挣的分被扣掉,我很清楚这件事情是朱鸿做的,导致杨黎对我误会并非常仇恨,经常辱骂我、不让我上厕所,并和打饭的犯人联合起来,给我更少的饭,等等,折磨我以发泄对我怨恨。而后,警察朱鸿长期让我白天站,晚上不让上床睡觉。我白天长期被强制站立,导致头重无法支持,头不自觉下垂,同时弯腰,有时头都要碰到地面,杨黎见状仍让我站直。从那以后,我经常头沉、眼睛模糊、记不住东西,有时感觉精神恍惚,脸、手、腿及脚肿胀,每到下午手脚发紫,走路感觉身体倾斜,掌握不了平衡。

(8)二零一四年年初,我所在的队长换成了刘晓兰。四月份,刘晓兰指使杨黎逼我站立5个昼夜,除上厕所外,一直站着,杨黎因我没有双腿并拢站直说我站没站相,经常将我的左腿踢的青一块紫一块,小腿肿胀皮肤被绷的又薄又亮,脚也被踩肿。期间,杨黎还拿着碳素笔使劲往我的双手手背上剁,剁完后还说:“这是你逼得我干的”。我的手背布满了眼眼,左手23个眼,右手24个眼,鲜血渗出手背,第二天手肿的象馒头一样。

二零一四年五月十四日,由于身体状况不好,整天没精神,不想睁眼睛,脸发红,气短,双脚失去知觉,我被送康泰医院,做了头颅CT,大夫问我头是否受过伤,我当时忘记了。

2013年7月份头右侧被地脚线碰伤的事,于是回答没有。我仍感头重、身体僵硬,双肩沉重、左侧胳膊麻木、抽筋,在那里住了10天,我又被非法拘禁在监狱,这些症状一直伴随着我,随着时间的流逝,眼睛看不清东西,整个头沉象戴了个什么东西似的,同时四肢感到僵硬,直到我出狱后炼功症状才明显好转。

3、报复陷害罪

中国刑法第254条禁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

仅因为我合法修炼法轮功的行为,我被那些抓捕我、将我送到洗脑班、看守所、“黑监狱”、劳教所或监狱的人员当作“罪犯”对待。在这些地方,我遭到了酷刑折磨以及其他身体上的痛苦与伤害、各类侮辱与羞辱人格的对待以及其他虐待。按照中国宪法,中国公民享有言论、信仰、集会、结社、游行以及示威的自由,而我所做的只是行使这些权利而已。同时,我被剥夺了做无罪辩护的权利、质问对方证人的权利以及自由选择律师为我辩护的权力。对我的指控都是基于如法炮制的、模糊的、过于宽泛、粗糙的法律,而这些法律完全是专门为了对法轮功修炼者进行暴力镇压而设计的。抓捕、参与非法监禁我的人员包括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因此,我遭受了第254条所禁止的报复陷害罪。以下是那些抓捕我、将我送到洗脑班、看守所、黑监狱、劳教所和/或监狱的人员的职位与头衔,以及我遭到的打击报复的详细信息,包括大概日期。

(1)在一九九九年七二零迫害刚一开始,街道主任邸英就停止了我上班,强制看造谣媒体谎言,要我放弃大法修炼未成后,就动不动利用谈话的方式骚扰。

(2)二零零零年十二月我善意去北京上访说明法轮功的真实情况,被北京公安带去关了半月后通知单位劫持回兰州,又送城关区拘留所非法关押,至二零零一年六月初单位接回。

(3)在这期间,温照军伙同他人做白条假收据,编造我住院二千四百元费用和其它无理单据,共扣除我的工资奖金八千余元。

(4)二零零二年邸英、温照军领一伙人,一月的一天夜里大约十一点左右从我家里用布带把我捆住,绑架到城关区皋兰山洗脑班,我绝食抗议,十八天后因身体状况,当年腊月三十,邸、温把我送到了乡下我的老家。

(5)零三年四月下旬,邸、温又带人闯进我家逼我表态放弃大法修炼未成,隔天后领着人把我从家里绑架到龚家湾洗脑班迫害,在龚家湾洗脑班三个多月,我拒写“三书”,并绝食抗议邪恶的非法关押和迫害,前后绝食抗议三个多月,警察们对我进行强行灌食,我的身体被摧残得非常虚弱。致使我无食欲,吃点、喝点就吐,两个月后头晕、行动都很难,至七月底,邸、温把我接回家派人照顾了九天,借口工作忙派出人就不管了。

(6)零三年九月的一天,邸、温又带人闯进我乡下老家。强行将我非法关押在龚家湾洗脑班。在黑窝被残酷迫害四年多,洗脑班人员看到长达三年多的高压迫害改变不了我坚修大法的意志,加之身体状况于2006年底以威胁的语气通知我的亲戚把我接出龚家湾洗脑班。
从零三年九月至今工资扣的一分没有,我和孩子的生活至今都靠老家亲戚供给。

(7)二零一二年七月十八日上午约9点左右我被绑架。国保大队抄了我的家,抢走了所有的大法书籍、《明慧周刊》、大法资料和480元现金被强行抄走。他们又让我在非法抄家的表上签字、摁手印,他们打电话叫来了火车站派出所的副所长马贵存、火车站街道办事处610办公室王永红、综治办主任及一名司机共4人,自称是国保大队队长的人将抄走的东西全部交给了这4个人,这时我丈夫也被叫来了,马贵存把家中的积蓄(大概7000多元)、一个建行卡及从我身上抄走的家门钥匙给了我丈夫,并让我丈夫把儿子带走。然后他们把我绑架到了火车站派出所,大约晚上11点,又将我劫持到桃树坪派出所,后又被非法拘禁在桃树坪拘留所,拘留所警察要求给我照相,城关区司法所询问抄走的东西是不是我的,并问我是否承认修炼大法有错,火车站派出所警察要求我做登记表上签字。

(8)八月初,火车站派出所3名警察将我从拘留所劫持到五泉公安医院,强行检查身体,我没有配合检查,但他们仍在体检表上填上了检查结果。之后将我非法拘禁在兰州市九州看守所13队,之后城关区检察院工作人员到九州看守所非法提审。之后,城关区法院2、3名工作人员来找我,让我看他们手里拿的东西并签字,对我非法判刑三年。

(9)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六日,看守所警察将我非法劫持到甘肃省女子监狱,非法关押三年。

4、非法拘禁罪

中国宪法第37条禁止通过拘禁或其它方式非法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中国刑法第238条禁止“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此罪需从重处罚。

我遭受了非法拘禁、抓捕、关押和/或囚禁。我是仅仅由于信仰法轮功而被抓捕的。在没有自由选择律师的情况下,我被拘禁、不允许做无罪辩护、并且无法(不论是本人还是通过律师)质问对我的起诉的法律依据。对我的拘禁的依据都是基于模糊、过于宽泛的、粗糙的法律,和/或专门为了对法轮功修炼者进行镇压而设计的法律。许多这些法律都侵犯法轮功学员信仰、言论、集会、结社、示威与游行的权利。以下是我被非法拘禁、抓捕或关押的大概时间、地点等信息。

(1)二零零零年十二月我善意去北京上访说明法轮功的真实情况,被北京公安带去关了半月。

(2)后通知单位劫持回兰州,又送城关区拘留所非法关押,至二零零一年六月初单位接回。

(3)二零零二年邸英、温照军领一伙人,一月的一天夜里大约十一点左右从我家里用布带把我捆住,绑架到城关区皋兰山洗脑班非法关押,我绝食抗议,十八天后因身体状况,当年腊月三十,邸、温把我送到了乡下我的老家。

(4)零三年四月下旬,邸、温又带人闯进我家逼我表态放弃大法修炼未成,隔天后领着人把我从家里绑架到龚家湾洗脑班迫害,非法拘禁三个月。

(5)零三年九月的一天,邸、温又带人闯进我乡下老家。强行将我非法关押在龚家湾洗脑班非法关押四年。

(6)二零一二年七月十八日上午约9点左右我被绑架。然后他们把我绑架到了火车站派出所,大约晚上11点,又将我劫持到桃树坪派出所,后又被非法拘禁在桃树坪拘留所非法拘禁。

(7)八月初,火车站派出所3名警察将我从拘留所劫持到五泉公安医院,强行检查身体,我没有配合检查,但他们仍在体检表上填上了检查结果。之后将我非法拘禁在兰州市九州看守所13队,非法拘禁十一个月。

(8)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六日,看守所警察将我非法劫持到甘肃省女子监狱,非法关押三年。

5、滥用职权和徇私枉法罪

刑法第397条禁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根据目击证人报告陈述,公安领导与官员经常通过非法罚款、恣意没收财产、敲诈钱财和勒索法轮功学员和他们的家属等滥用职权的行为设圈套欺骗他们和/或胁迫他们转化、放弃信仰、违心供认或提供敏感的信息。

目击证人还描述了在全中国范围内,中共官员与中共所控制的监狱警察猖獗违反刑法第397条的现象。犯人如果虐杀或残暴殴打法轮功修炼者,可以获得减期——甚至死刑判决都可以改判。法轮功学员家属经常被迫行贿来保护法轮功修炼者免受更残酷的虐待。家人为法轮功修炼者提交的伙食费也时常都被监狱警卫和犯人共谋一起分赃。

如下所述,为逼迫我放弃对法轮功的信仰和/或提供其他同修的保密信息,我也被迫支付非法的罚款或由于非法的没收财产、敲诈等行为损失了财产或金钱。

(1)在一九九九年七二零迫害刚一开始,街道主任邸英就停止了我上班,强制看造谣媒体谎言,要我放弃大法修炼未成后,就动不动利用谈话的方式骚扰。

(2)二零零零年十二月我善意去北京上访说明法轮功的真实情况,被北京公安带去关了半月后通知单位劫持回兰州,又送城关区拘留所非法关押,至二零零一年六月初单位接回。

(3)在这期间,温照军伙同他人做白条假收据,编造我住院二千四百元费用和其它无理单据,共扣除我的工资奖金八千余元。

(4)二零零二年邸英、温照军领一伙人,一月的一天夜里大约十一点左右从我家里用布带把我捆住,绑架到城关区皋兰山洗脑班,我绝食抗议,十八天后因身体状况,当年腊月三十,邸、温把我送到了乡下我的老家。

(5)零三年四月下旬,邸、温又带人闯进我家逼我表态放弃大法修炼未成,隔天后领着人把我从家里绑架到龚家湾洗脑班迫害,在龚家湾洗脑班三个多月,我拒写“三书”,并绝食抗议邪恶的非法关押和迫害,前后绝食抗议三个多月,警察们对我进行强行灌食,我的身体被摧残得非常虚弱。致使我无食欲,吃点、喝点就吐,两个月后头晕、行动都很难,至七月底,邸、温把我接回家派人照顾了九天,借口工作忙派出人就不管了。

(6)零三年九月的一天,邸、温又带人闯进我乡下老家。强行将我非法关押在龚家湾洗脑班。在黑窝被残酷迫害四年多,洗脑班人员看到长达三年多的高压迫害改变不了我坚修大法的意志,加之身体状况于2006年底以威胁的语气通知我的亲戚把我接出龚家湾洗脑班。
从零三年九月至今工资扣的一分没有,我和孩子的生活至今都靠老家亲戚供给。

(7)二零一二年七月十八日上午约九点左右我被绑架。国保大队抄了我的家,抢走了所有的大法书籍、《明慧周刊》、大法资料和480元现金被强行抄走。他们又让我在非法抄家的表上签字、摁手印,他们打电话叫来了火车站派出所的副所长马贵存、火车站街道办事处610办公室王永红、综治办主任及一名司机共4人,自称是国保大队队长的人将抄走的东西全部交给了这4个人,这时我丈夫也被叫来了,马贵存把家中的积蓄(大概7000多元)、一个建行卡及从我身上抄走的家门钥匙给了我丈夫,并让我丈夫把儿子带走。然后他们把我绑架到了火车站派出所,大约晚上11点,又将我劫持到桃树坪派出所,后又被非法拘禁在桃树坪拘留所,拘留所警察要求给我照相,城关区司法所询问抄走的东西是不是我的,并问我是否承认修炼大法有错,火车站派出所警察要求我做登记表上签字。

(8)八月初,火车站派出所3名警察将我从拘留所劫持到五泉公安医院,强行检查身体,我没有配合检查,但他们仍在体检表上填上了检查结果。之后将我非法拘禁在兰州市九州看守所13队,之后城关区检察院工作人员到九州看守所非法提审。

之后,城关区法院2、3名工作人员来找我,让我看他们手里拿的东西并签字,对我非法判刑三年。

(9)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六日,看守所警察将我非法劫持到甘肃省女子监狱,非法关押三年。

刑法第399条禁止“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

司法系统中的流氓成员违反刑法第399条的多个罪行已被中国律师与目击证人广泛报导。

通过使用模糊的,任意的、专门为了暴力刑讯逼供或以其它方式斗争法轮功而制订的循环逻辑法律,我遭到了非法拘禁与关押。指控我的证据都是捏造或是通过酷刑得到的。我被剥夺了中国法律保证对所有中国人民适用的正当程序保护。对我的判决都是根据政治考量事先早就已经定好了的。

6、抢劫罪、侵占罪和毁坏财物罪

刑法第263条禁止“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包括入户抢劫、抢劫致人重伤、死亡以及持枪抢劫。
刑法第267条禁止抢夺公私财物”。
刑法第270条禁止“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刑法第275条禁止“故意毁坏公私财物”。

为了不让我修炼法轮功,我的法轮功书籍与其他财产被闯入家中的人员带走。我的一些财产也遭到了损害或破坏。时间、日期、地点与描述如下:

二零一二年七月十八日上午约9点左右我被绑架。国保大队抄了我的家,抢走了所有的大法书籍、《明慧周刊》、大法资料和480元现金被强行抄走。

7、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中国刑法第245条精致“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此罪的需从重处罚。包括党政干部、公安司法警察等安全官员等人在没有搜查令的情况下闯入并搜查了我的住宅。时间、日期、地点与其他详情如下:

二零一二年七月十八日上午约9点左右我被绑架。国保大队抄了我的家,抢走了所有的大法书籍、《明慧周刊》、大法资料和480元现金被强行抄走。

8、强迫劳动罪

中国刑法第244条禁止“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或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强迫他人劳动的行为。
我在限制个人自由的劳教所等地遭到了暴力与其它方式的威胁以逼迫我进行无工资的强制劳动。时间、日期、地点与其他详情如下:

9、迫害罪

中国刑法第251条禁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通过上述的、仅仅由于我修炼法轮功而对我犯下的罪行,我被剥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所享有的自由信仰权。

10、故意伤害罪

中国刑法第234条禁止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仅仅因为我修炼法轮功,我被党政干部、公安司法警察等安全官员及为他们工作的手下或与其合作的人员伤害。他们的行为违反了保护信仰自由的中国宪法。见以上第二章“违反中国法律的犯罪”第1、2、4、5、6项。我也遭受了酷刑折磨定义以外的身体上的痛苦与伤害,包括被殴打、侮辱、打耳光和被耻笑。

详情见“虐待被监管人罪”一栏。

11.侮辱、诽谤罪

中国刑法第246条禁止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江泽民指使了中共控制的媒体与宣传机器,征集与保证中共领导与干部和中国民众(无论国内或国外)对他执意发起的镇压法轮功的运动的支持。通过对法轮功与其学员的诽谤故意误导中国民众,如将法轮功修炼者比作“罪犯”,“自焚者”,“精神病患者”等,江泽民为了推动他对法轮功学员的其他犯罪行径,诽谤和侮辱了中国的法轮功学员。作为一名法轮功修炼者,我与所有其他法轮功修炼者都遭受了被告人违反第246条的犯罪行为。

此外,自1999年4月27日至2015年,江泽民个人或伙同已知与未知的共同犯罪参与者发动、设计、谋划、命令、主导、落实、管理、参与或通过其它方式煽动了针对中国各地法轮功修炼者的酷刑折磨以及残酷、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与惩罚,这些行为违反了《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第1条第1款、《防止及惩治种族灭绝罪公约》第二条以及国际习惯法中的多个反人类罪。

古语云: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对法轮功学员及家人的伤害,被控告人江泽民难逃法网;对控告人韩仲翠的残酷迫害,江泽民作为首犯必须受到严惩;江泽民对“真善忍”的迫害,使参与迫害的公检法司及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执法犯法、面对灭绝人性的伤害视而不见、非法剥夺了法轮功学员依法维权的权利、助长了邪恶的迫害,它使原本就被破坏的法律形同虚设,道德和人性更加沦丧,把国家和人民拖入了一场罪恶的灾难。

综上所述,被控告人江泽民为了一己私利,为了小人的嫉妒,将中国人在迫害法轮功的过程中泯灭良知,摒弃善念,在谎言中伤害着自己的同胞,同时在毁弃自己的生命未来。江泽民在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同时在迫害全中国人,乃至全世界人,使参与者在江泽民的口头命令中公然违背国际法、中国宪法和中国刑法。为此,依据《宪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特向最高检察院提起控告,请依法追究被控告人江泽民迫害法轮功学员韩仲翠所犯的一切罪行,同时承担应有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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